看著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,覃某深感悔恨。他不怪路人“好心辦壞事”,只怪自己心存僥幸酒后駕駛釀成苦果。近日,覃某因醉酒駕駛被我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。
2014年4月20日20時許,覃某應老鄉(xiāng)之邀前往作客,老鄉(xiāng)見老鄉(xiāng),晚飯間飯桌上自然少不了酒,二人一翻豪飲之后,覃某頓感酒勁上涌,頭暈目眩,但借著酒膽覃某仍堅持要駕車回家。于是其騎上自己的二輪摩托車搖搖晃晃地踏上歸家之路,殊不知因為路面不平,覃某不慎連人帶車跌倒在地,由于當時沒有路燈,路面很暗,路人以為發(fā)生了交通事故遂報警。當執(zhí)勤民警接報后趕赴現(xiàn)場上前施救時,卻聞到覃某一身酒氣,于是將其帶回進行乙醇檢測,經(jīng)鑒定,覃某駕車時血液乙醇濃度為193.87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覃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成危險駕駛罪。鑒于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可以從輕處罰。據(jù)此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酒后駕駛,害人害己,在此敬告廣大司機朋友,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,否則將會付出沉重代價。千金萬銀,難比生命之貴;千悔萬恨,難補酒駕之禍。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,請勿去碰酒駕這根高壓線。(刑庭 劉愛群 張斯荷)